人行道违停车辆处罚于4月10日开始恢复执行
宁乡市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孙新明)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局获悉,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停的人行道违停车辆处罚,于4月10日开始恢复执行,车辆在第一批10条人行道违停处罚路段违停将罚款100元。
我市第一批10条人行道违停处罚路段为花明南路(楚沩路口至一环路口)、花明北路(一环路口至三环路口)、二环北路(通程酒店至319路口)、一环北路(楚沩路至花明路口)、宁乡大道(三环路至东沩广场)、人民北路(一环路至三环路)、二环南路(319至白马大道)、白马大道(盐业公司至南站广场)、楚沩东路(汽车桥至金南社区)、创业大道(沩水大桥至华天大酒店)。
据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车辆在第一批10条人行道违停处罚路段的违停信息,将联网同步纳入公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系统。为方便当事人办理机动车违停处罚事务,市城管局、市交警大队已联合开通处罚服务自助机,违法当事人可到市民之家、市城管局大厅,按照处罚服务自助机旁的操作流程提示办理违停处罚事务。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处罚信息纳入公安交警应用综合平台,与交警查处的违法信息同等对待,比如直接影响车辆年检等。
来源:今日宁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