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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宁乡一市场50余斤来源不明的渔获物被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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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0/15 16:46:14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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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乡市场监督

10月14日早上7点,

市市监局组织联合检查组,

对玉潭街道304临时市场规范点

进行“长江禁渔 打非断链”检查。




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

欧某、文某、谭某、黄某4人分别在销售

新鲜的翘嘴、草鱼、雄鱼

腊鱼块、干鱼仔等渔获物,

总量达50余斤,

执法人员当场要求欧某等4人提供

进货票据、产地证明等资料。

但4人均无法当场提供相关票据。

其中

欧某销售自家鱼塘的草鱼、雄鱼等

活鱼无法当场提供养殖证明,

文某、黄某、谭某无法当场提供在杉木桥市场

购进的翘嘴、腊鱼块、干鱼仔

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

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渔获物进行了暂扣,

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查看销售鲜鱼产地证明






执法人员查看经营户票据情况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来源不明的渔获物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您

一、禁止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网络交易平台、食品加工厂、餐饮服务业等市场主体购买、加工、销售、食用长江流域(含沩江、乌江、楚江、靳江)野生鱼类及其制品。二、禁止字号名称、经营范围、招牌、广告招贴、菜单、包装袋等含有“野生动物”“野味”“口味蛇”“江鲜”“江鱼”“河鱼”“野生鱼”等字眼,并以此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三、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索取产地证明、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销售自行养殖的鱼类要有村、社区开具的养殖证明,确保水产品特别是鱼类来源可溯。



如您发现非法经营行为,

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12345

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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