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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刚刚!宁乡这些车主被曝光了!有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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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2/10 15:27:24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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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由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十七)项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01




违法曝光:2020年12月4日,湘AL53Y9,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停车未入停车位,占用人行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2




违法曝光:2020年12月8日,湘A810ZC,宁乡市玉潭街道一环北路,占用盲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3




违法曝光:2020年12月3日,湘AMR627,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北路,占用盲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4




违法曝光:2020年12月7日,湘AP765B,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南路,占用盲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5




违法曝光:2020年12月9日,湘ARS112,宁乡市城郊街道人民北路,占用盲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6




违法曝光:2020年12月8日,湘AK07W5,宁乡市城郊街道宁乡大道,占用盲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7




违法曝光:2020年12月4日,湘AD5M13,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玉潭东路,占用盲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8




违法曝光:2020年12月8日,湘AD83X0,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创业大道(宁韶路),停车未入停车位,占用人行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09




违法曝光:2020年12月8日,湘AU93Q7,宁乡市白马桥街道白马大道,占用人行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10




违法曝光:2020年12月7日,湘A990C1,宁乡市白马桥街道二环南路,占用盲道停车。

处罚措施:罚款100元。


温馨提示



违停处罚路段:花明南路(楚沩路口至一环路口)、花明北路(一环路口至三环路口)、二环北路(通程酒店至319路口)、一环北路(楚沩路至花明路口)、宁乡大道(三环路至东沩广场)、人民北路(一环路至三环路)、二环南路(319至白马大道)、白马大道(盐业公司至南站广场)、楚沩东路(汽车桥至金南社区)、创业大道(沩水大桥至华天大酒店)、春城南路(八一路口至一环路口)、春城北路(一环路口至三环路口)、八一东路(沿河路至花明路口)、新康中路(人民北路至春城路)、宁乡大道(通程酒店至东沩广场)、学府路(宁乡大道至花明路)、二环南路(汽车南站至溜子洲大桥)、白马大道(汽车南站至仁福广场)、玉潭东路(南门桥至创业大道)、创业大道(喇叭口至东方红郡红绿灯)。




法律小知识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四)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十七)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来源:宁乡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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