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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告

  • 勇敢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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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6/23 9:55:18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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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9日裁定受理长沙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2月18日裁定本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通过公开遴选方式于2021年6月7日依法指定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沙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长沙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8月30日前向长沙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联系人:王晓帆13875852193、张涵17752615021,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金洲大道东288号宁乡碧桂园凤凰酒店二楼大堂2005室),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长沙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宁乡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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