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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1/7/15 14: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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沩水河是宁乡人民的“母亲河”,为促进沩水河渔业种群资源恢复,筑牢沩水河生态安全屏障,2021年7月13日,宁乡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联合宁乡市人民法院、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在沩水河白马桥乡段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放生1万5千尾鲢鱼、鳙鱼鱼苗,将使被破坏的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其活动资金均来源于宁乡市检察院近期办理的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赔付的生态修复赔偿金。 这些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均系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法律禁止的电击等方式捕捞水产品,导致鱼类大批死亡。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将这类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承担渔业损失恢复费用及赔礼道歉。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支持。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近年来,宁乡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措施,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2次牵头开展增殖放流,进一步加强群众普法宣传,以“检察蓝”呵护“沩水绿”,为沩水河生态恢复提供最强检察保障。
检察官温馨提示电击等非法方式捕鱼对渔业资源有着毁灭性的伤害,严重破坏水域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长沙市人民政府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长政发[2020]6号文件),规定“沩水河为常年禁渔水域,禁止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龙等禁用渔具捕鱼”。宁乡市人民政府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宁政发[2020]10号文件),通告“宁乡境内沩江全流域天然水域为常年禁渔水域,禁止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龙等禁用渔具捕鱼”。请各界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拒绝“电鱼”从我做起,共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来源:宁乡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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