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杨建辉,宁乡县煤炭坝镇农民,【身份证号:430124197101269593;电话号码:13487576133】遇到一件为难事。恳请各位能人帮忙指点迷津,首先谢谢了。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本人于2006年放了五千块钱风险金,合同已满,风险金一直未退清,通过政府与法院沟通,三年了一直至今未解决。
2010年之前多次找政府帮忙解决,没有结果。
2010年请律师帮忙起诉,县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于2010年9月20日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现金4200元,至今快一年了,被告还是没落实。
本人2011年9月7号至县法院执行处了解情况,执行法官答复是:他们尽力了,现在也感到非常为难,要不就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再执行,否则会犯错误,要不就自己直接找当事人解决。本人很是弄不懂,自己能解决的事,犯得着去麻烦政府,请示法院吗?
由于本人是农民,没读什么书,特意咨询了执行法官:为何要合议,有什么理由、法官给予的答复是:被告事务执行人的单位已经歇业,【被政府封闭】,要针对他是企业主再起诉。即要求调取他是企业主的相关资料。本人只知他肯定是企业主,但相关资料不可能调取。
为了区区五千块钱,本人请律师已经花掉了二千多块,跑政府,法院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远远不止五千块了。比头发丝还小的事情,地方政府和县人民法院也不能帮我解决,作为一个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我,真的很无语,讨回一个公道就那么难吗?谁能帮帮我???本人不甚感激!
民事判决书【2010】宁民初字第2343号
杨建辉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