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杨建辉,宁乡县煤炭坝镇农民,【身份证号:430124197101269593;电话号码:13487576133】遇到一件为难事。恳请各位能人帮忙指点迷津,首先谢谢了。 我是一个地道的农民,每天日出而作日入而不息,儿时家境贫寒,没读过什么书,所懂的也甚少。一直都相信【法至上,公且明】的理念,并且全权委托我的律师喻定华【煤炭坝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处理。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本人于2006年放了五千块钱风险金在煤炭坝镇蔡家湾煤矿,合同期已满,风险金一直未退清,通过当地政府与宁乡县人民法院沟通,三年了一直至今未解决。
2010年之前多次找当地政府帮忙解决,没有结果。
2010年请煤炭坝律师事务所喻定华律师帮忙起诉,宁乡县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于2010年9月20日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现金4200元,至今快一年了,被告还是没落实。
2011年9月7号至宁乡县法院执行处了解情况,执行法官答复是:他们尽力了,现在也感到非常为难,要不就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再执行,否则会犯错误,要不就自己直接找当事人解决。本人很是弄不懂,自己能解决的事,犯得着去麻烦政府,请示法院吗?
2011年9月25日通过执行法官努力,调取了相关资料,于9月30日给予我答复:被告人不会付应付款。几年的艰辛付出,今天终于有了结果,不过与我想象中的结果存在天渊之别宁乡县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判,下发的判决书原来无效,我拿在手里就如同废纸一张。
【法至上,公且明】,生活在法制健全的社会,至今我还是彻底相信人民法院能够为人民做主,帮弱势群体的我解决这个实际问题,希望能够得到法院领导重视,还我公道,本人将万分感谢!!!
民事判决书【2010】宁民初字第2343号
杨建辉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