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冻,孩子们尤其爱吃,在这个行业,“喜之郎”闻名全国,但不法之徒却将黑手伸向了孩子们的嘴和胃。昨日,宁乡经开区对假冒“喜之郎”的造假设备及原材料进行了公开销毁。
2011年6月,宁乡县双凫铺镇村民潘某、胡某购买一套生产果冻的机器,租用双凫铺镇一村小学礼堂作为生产车间,并与宋某(另案处理)约定,由宋某提供假冒“喜之郎”商标的果冻封口、包装、生产技术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加工假冒“喜之郎”果冻,交由宋某销售,宋某支付每件6元的加工费。“一件正宗‘喜之郎’的生产成本要50元,假冒产品最多10元,利润巨大。”执法人员介绍,这里生产的果冻除了白糖和水之外,就是一些其他调味调香的配料,通过设置各种参数让料液转化成果冻。
2012年7月10日,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异常,随后立案调查。据查,一年时间里,当事人共生产加工标有“喜之郎”商标的果冻10059件,共销售10005件,从中获利50025元。4月3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对被告人潘某、胡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因案情重大,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该案交由宁乡县公安机关侦查,但未移交涉案物资,一直存放在双凫铺工商所库房至今。此次对“喜之郎”造假设备及原材料的销毁,净化了宁乡的市场秩序,优化了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