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请各企业认真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7月24日,县内50多家企业通过短信平台收到了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发出的通知。从8月11日起,该大队将深入相关企业,就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县人社局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其具体规定为: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为使此次专项检查收到实在成效,县人社局提前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并制定了专门的方案。根据安排,从8月11日起,专项检查组将对县内相关企业,特别是建筑、环卫、交通运输等户外露天高温作业单位开展防暑降温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防暑降温制度建立;高温天气期间,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规定落实;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情况以及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的配备情况;高温津贴支付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就“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行动,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还将对相关企业整改到位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县内各在建项目规范情况展开检查,对拒不按要求做好考勤记录、建立农民工花名册、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