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16时,县安监局联合电力部门,对位于宁乡经开区的湖南佳飞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停止供电,这是新《安全生产法》颁布以来我县首个以停电措施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的案例。
5月中旬,县安监局在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即下达了立即停产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8日,当执法人员督查时发现该企业没有执行停产指令,仍在组织生产。为确保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杜绝事故发生,县安监局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通知电力部门对该企业实行强制断电措施,并对企业提前24小时书面告知。企业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坚决执行停产指令,尽快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人员按要求整改,争取早日通过达标验收,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