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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小区物业管理不作为等系列问题

  • 戴银淏
楼主回复
  • 阅读:8018
  • 回复:0
  • 发表于:2015/12/15 13:44:49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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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发生时间:2015-12-15
  事件发生地点:
  事件描述:

  我们是绿地中央花园业主,小区于2011年12月底相继交付业主使用,入住使用时间已达4年,小区共有住宅约2000户,已交付使用1300多户,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本小区已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中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提出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绿地中央花园500余位业主联合签名于9月11日向玉潭镇街道办、通益社区、县住建局物管科提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至今已三月有余,未见行动。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三级部门应当在递交申请两个月内由街道办牵头成立业委会筹备组,三级部门的行为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与小平书记倡导的“讲道德,明是非,守纪律”完全背道而驰。登录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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