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某建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将一份报告送到宁乡县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请求撤销之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至此,一起假工伤案件被该中心工作人员及时识破并得以妥善解决,使宁乡县社保基金成功避免了近百万元的损失。 今年1月13日,宁乡县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接到某建筑公司项目部报案,称该项目工地民工欧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接到申报后,该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对案件进行及时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在去年8月8日13时39分,地点为金洲大道某地段。当时,文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欧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欧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调查中,调查人员发现该案存在两个疑点。一是事故发生后5个多月才申报,属于超时申报;二是工伤认定调查笔录中欧某的工种与交警部门的笔录有出入。这些,促使调查人员继续深入调查。面对时间跨度大、取证难等困难,调查人员带着疑问深入企业、工地、医院等现场,通过模拟现场、查阅资料和询问证人等办法,最终掌握了案件真相。原来,上述交通事故发生时,该建筑公司多个工地同时施工,而欧某并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随后,宁乡县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向该建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社保法律及工伤政策。意识到事情的严重后果之后,该建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主动承认错误并自愿撤销申请,从而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宁乡县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负责人提醒广大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千万莫心存侥幸骗取工伤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