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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洪灾中农村毁损房屋重建补助标准出台 全倒户每户最高可补8万元

  • 夜空不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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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7/15 7:57:37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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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我县召开2017年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动员大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初步统计宁乡县农村全倒户有602户,受损户有2857户。对于倒塌房屋的受灾户,我县设立了补助标准,最高可获补8万元。

    具体补贴标准为:房屋全倒毁损重建的补助标准参照危改重点扶持对象补助标准6万元/户执行,另补助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万元/户。房屋损坏经鉴定通过维修加固能继续在原址(无地质灾害隐患)居住的受灾户,重度损坏补助0.9万元/户,中度损坏补助0.6万元/户,轻度损坏补助0.3万元/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不重复补助,并必须按危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建设。因洪灾房屋毁损的补助资金在房屋基础动工前拨付2万元/户,主体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4万元/户,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完余款2万元/户,由县财政通过粮食直补存折(惠农一卡通)按程序拨付到位。

    此次重建工作的救助对象,是指因特大洪灾造成唯一房屋全部垮塌、严重毁损经鉴定不能继续居住,或因地质灾害需要永久避让搬迁的受灾户,轻度受损指经鉴定为A、B、C级危房,通过维修加固可继续居住的受灾户。对于这些受灾户将按情况分类实施。实施标准如下:

   (一)无能力自建又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愿意集中安置的全倒户和无法居住的重损户,由县人民***统筹安排进入“千手”爱心大屋集中安置,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就近进入敬老院集中安置。

   (二)无能力自建且因有精神、传染等疾病无法进入“千手”爱心大屋和敬老院集中安置的全倒户和无法居住的重损户,由乡镇、村组织,农村建筑工匠为主体包干援建,采取“亲帮亲、邻帮邻”、投工投劳等方式在本村选址建设集居点,也可几户合并在集居点建设房屋,解决该群体安全居住问题。乡镇(纪委、国土所)全程监督爱心物资和***补助资金、捐赠资金的分配和支付,并负责建设过程的放线放样和质量安全监管。

   (三)有能力自建的全倒户和无法居住的重损户,原址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原则上不得在原址重建,应优先进入集居点按要求建设,按宁政发〔2017〕13号文件规定免费提供宅基地。

    (四)有能力自建的全倒户和无法居住的重损户,不愿意进入集居点重建的,不得在原址重建,由国土、规划部门指导,在既有集居区域周边选址建设,自行负责兑换或购买宅基地并承担相关费用,实现相对集居。

   (五)现居住房屋位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内的受损户,原则上鼓励到集居点重建。不愿意到集居点居住的受损户,经鉴定,通过维修加固可继续居住而旧址又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受损户,可维修加固后继续居住,如旧址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必须经国土部门确认隐患消除,并进行维修加固后才能继续居住。

   (六)属于一户多宅、违章建设的农村房屋(含房屋毁损户和全倒户),由所属乡镇负责,会同国土、城管、综治等部门无偿拆除,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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